来信主题 | 金源国际的噪音 | ||
详细状态 | 信件已办结 | ||
信件编号 | D150800061 | 点击量 | 1447 |
来信人 | 金源国际 | 来信公开 | 公开 |
受理方 | 宣恩县环境保护局 | 来信时间 | 2015年08月31日 |
来信类型 | 建议信件 | 办理状态 | 已处理 |
信件满意度 | 满意 | 结办日期 | 2015年09月04日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网民: 您好:根据《宣恩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权职能的通知》(宣政发[2012]3号)文件精神,已将城市环境保护管理等九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划归宣恩县城市管理局,您所反应的“金源国际酒店的中央空调外机噪音”问题应在其中之列。我局将积极支持城市管理工作,协助城市管理局对“金源国际酒店的中央空调外机噪音”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报告于本周内提供给县城市管理局。感谢您对宣恩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宣恩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30日 离上次的回复已经一个月了,不知道贵局的监测结果如何,金源国际酒店的噪音到底有没有超标呢? |
办理时间 | 2015年08月31日 15时41分48秒 |
受理方回复 | 尊敬的网民: 你好,受宣恩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我局环境监测站对金源国际排放的噪声进行了监测。根据我局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湖北省宣恩县环境监测报告》(宣环监字(2015)第051号)证明“金源国际酒店中央空调外机东南界外”排放噪声超标;根据我局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湖北省宣恩县环境监测报告》(宣环监字(2015)第052号)证明“金源国际酒店配电房东南界外”排放噪声超标。两份“环境监测报告”已于2015年7月31日转交给了县城市管理局。根据《宣恩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权职能的通知》(宣政发[2012]3号)文件精神、对此问题的处理应由宣恩县城市管理局进行处理。感谢您对宣恩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宣恩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