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成立宣恩县司法科。1953年8月正式成立宣恩县人民法院。1968年2月至1973年2月实行军事管制,由军管小组履行法院职责。1973年3月撤销军管,恢复宣恩县人民法院。现县法院办公地点位于珠山镇兴隆大道,占地面积602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5594平方米,是2006年动工修建,总投资822万元,2008年7月1日从珠山镇民族路2号原老法院搬迁至此办公。
机构设置情况:1998年4月,县委批准同意县人民法院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内设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告诉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司法行政科、司法技术科;下设沙道沟、长潭河、李家河、高罗、沙坪、椒园、万寨、晓关、椿木营9个法庭。2000年3月,县法院决定沙坪法庭与沙道沟法庭、高罗法庭与李家河法庭、万寨法庭与椒园法庭、椿木营法庭与长潭法庭实行合署办公。晓关法庭未变。2002年2月,县委批准县人民法院调整后的"三定方案"。内设机构13个: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 (加挂执行庭牌子)、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科、司法鉴定科;派出法庭9个:沙道沟、长潭河、李家河、高罗、沙坪、椒园、万寨、晓关、椿木营等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