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6年2月,1978年8月恢复重建,2005年1月迁入新址(珠山镇兴隆大道128号)办公,现有在职干警43名。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进行侦查;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三)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实行监督;
(六)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的举报;
(十)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一)侦查监督部
(二)公诉部
(三)综合检察部
(四)民事行政检察部
(五)案件管理部
(六)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
三、主要领导
(一)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功平
(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秀军
(三)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苏伍云,分管侦查监督部
(四)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杰,分管案件管理部
(五)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公诉科长:刘菊萍,分管公诉部
(六)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监所科长:李华秋,协同分管综合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