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恩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分类指导和管理县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设有办公室(宣传调研科),组织科2个机构, 现有在职在编人员三人,其中常务副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主任科员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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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类型 | 标题 | 提交日期 | 处理情况 | 处理时间 | 预警 |
D170400030 | 咨询信件 | 疑问???? | 2017-04-12 | 已办结 | 2017-04-22 | ![]() |
1、制订县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和管理县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2、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教育。负责县直机关副科级以下干部、机关党务干部、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业务培训,指导县直机关党员的轮训工作。
3、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正建设,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协助县委有关部门抓好县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对县直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督促检查。
4、指导县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县直机关思想作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县级文明单位的初审推荐工作。
5、抓好县直机关党组织建设,负责县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和纪委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和培训工作,负责审批新建、改建的机关党组织和县直机关所属二级单位新建的党组织。抓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审批县直各总支、支部发展的党员。负责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党费收缴管理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审议科级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审批县直机关所属单位对一般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
8、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