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宣恩县土地管理局、县地质矿产管理局合并组建县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征地利用股、地籍股、监察股、矿产管理股、地质环境(地震)股。下属五个二级单位:宣恩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宣恩县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宣恩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宣恩县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中心、宣恩县土地利用规划队。派出机构:9个国土资源所。
编号 | 类型 | 标题 | 提交日期 | 处理情况 | 处理时间 | 预警 |
D180400003 | 咨询信件 | 宅基地买卖过户问题 | 2018-04-03 | 待回复 | 2018-04-11 | ![]() |
D180300029 | 咨询信件 | 盖近300平的猪圈需办理些什么手续? | 2018-03-10 | 已回复 | 2018-03-16 | ![]() |
L180100016 | 咨询信件 | 关于农村不能建房政策有疑问,不明白 | 2018-01-23 | 已办结 | 2018-02-05 | ![]() |
D171200014 | 咨询信件 | 关于宅基地的划分的问题 | 2017-12-08 | 已办结 | 2017-12-30 | ![]() |
D171000032 | 咨询信件 | 开设农家乐用地审批问题 | 2017-10-21 | 已办结 | 2017-11-02 | ![]() |
D171000001 | 投诉信件 | 农民家的路何时倒 | 2017-10-03 | 已办结 | 2017-10-20 | ![]() |
D170900067 | 咨询信件 | 想咨询下晓关乡覃家坪村沈家湾公路好久恢复施工的问题 | 2017-09-29 | 已办结 | 2017-10-20 | ![]() |
D170900064 | 咨询信件 | 玉兔花园房产过户相关问题 | 2017-09-28 | 已办结 | 2017-10-01 | ![]() |
D170900049 | 咨询信件 | 关于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证 | 2017-09-24 | 已办结 | 2017-10-20 | ![]() |
D170900046 | 建议信件 | 一年多时间都没有解决滴问题(续)急 急 急 | 2017-09-22 | 已办结 | 2017-10-10 | ![]() |
D170900022 | 咨询信件 | 父母离异,父亲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转到儿子名下,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2017-09-12 | 已办结 | 2017-10-20 | ![]() |
L170800002 | 咨询信件 | 地方政策大于国家政策吗 | 2017-08-03 | 已办结 | 2017-10-20 | ![]() |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发证以及地籍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不减少。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工作。组织和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土地储备工作;组织全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负责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核与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运行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进行采矿权的审批和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地质勘查。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组织开展各类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组织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防治工作;组织调查并指导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十一)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担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职责和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职责,指导各乡镇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二)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国土资源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