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环境保护事业的部门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办法和规定;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对县域内大气、水体、土壤等重要环境进行监测;对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考察和综合整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及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贯彻执行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四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法规宣教股)、自然生态与农村环保股(科技与环评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污染防治股)、辐射环境管理股(环境监测管理股)。隶属二级事业单位2个,即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