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宣恩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健全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平台建设的通知》(宣编发〔2015〕15号)精神,设立宣恩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履行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设立宣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履行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配套的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活动平台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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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类型 | 标题 | 提交日期 | 处理情况 | 处理时间 | 预警 |
D140500012 | 建议信件 | 宣恩县工程招标严重违规“后续问题” | 2014-05-07 | 已办结 | 2014-05-25 | ![]() |
D140400009 | 投诉信件 | 宣恩县工程招标严重违规 | 2014-04-09 | 已办结 | 2014-04-28 | ![]() |
1、为全县各类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配套的场所,为招标投标各方提供活动平台。
2、收集、存储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分包信息等,为招标投标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3、负责组织招标投标报名工作;对开标、评标活动现场进行管理;对评标专家评分的登记、汇总、计算结果进行复核;收集和保存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和原始记录。
4、负责组织实施县直单位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
5、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负责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
6、为政府和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