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6月,是主管全县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机构,机构级别与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级别一致。宣恩县地方税务局受恩施州地方税务局与宣恩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恩施州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宣恩县地方税务局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和经费支付均由上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宣恩县地方税务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和监察室)、4个直属机构(征管信息局、规划财务局、税费服务局、稽查局)和2个派出机构(税源管理一分局、税源管理二分局)。
单位简称 | 地税局 |
网络发言人 | 周璟 |
单位电话 | 0718-5832750 |
单位传真 | 0718-5821807 |
单位地址 | 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294号 |
宣恩县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6月,是主管全县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机构,机构级别与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级别一致。宣恩县地方税务局受恩施州地方税务局与宣恩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恩施州地方税务局垂直领导为主。宣恩县地方税务局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和经费支付均由上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宣恩县地方税务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教育科和监察室)、4个直属机构(征管信息局、规划财务局、税费服务局、稽查局)和2个派出机构(税源管理一分局、税源管理二分局)。
编号 | 类型 | 标题 | 提交日期 | 处理情况 | 处理时间 | 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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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宣恩县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宣恩县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县地方税收及法律法规规定税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稽查等工作,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四)根据下达的税费收入计划,开展税费源调查,加强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
(五)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局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宣传;
(七)组织实施对全县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重点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本局的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九)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